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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些知识你都了解吗?

发布日期:2023-04-13    浏览次数:774

 你对职业病了解多吗?

 

 

 

 

用人单位有哪些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

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我国职业病有哪些



 

我国现有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绵肺等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爆震聋等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手臂振动病等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职业病的特点



  1、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如果职业性有害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防止或减少职业病发生;


  2、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数是化学因素或物理因素,通常接触量是可以检测的,而且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病;


  3、在接触同样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4、早期发现,合理治疗,较易恢复,发现愈晚,疗效愈差,而且不少职业病目前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常见致病性职业危害



 

生产性粉尘

  在作业过程中,如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矿山开采等均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引发矽肺病。

 

 

有毒物品

  有些作业过程中,常能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苯乙烯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一定浓度,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死亡事故。

 

 

噪声和震动

  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震动会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缺氧

  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

  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高温作业

  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

 



劳动者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工作中接触的各种有害烟尘、化学物、生物和物理有害因素,其重要的途径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因此劳动者应做好个人防护。

 

  1、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要正确使用配备好的通风、排毒系统;

 

  2、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其洁净;

 

  3、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更衣,在车间内不进食、不吸烟等;

 

  4、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使用的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使其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安全技术,了解作业中的危险性及潜在的危害;

 

  5、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6、学会自救、互救知识,掌握基本的常用救护知识,包括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

 

 



哪类饮食有利于预防职业病



  摄影、X线拍片和微机操作人员:多饮些绿茶,多食富含碘的食物,如海带,紫菜等。

 

  汞矿开采作业及气压表、油墨、石英灯、整流器制造人员:应常食用柑橘、胡萝卜、玉米等食物。

 

  印刷、铸造、电焊、玻璃、搪瓷等作业人员:多吃蛋、瘦肉、鱼虾类、骨头汤,豆制品,动物血等食物,减少铅蓄积。

 

  陶瓷、干电池等生产人员:应多食富含铁的食物,以免引起缺铁性贫血。

 

  炼油、油漆、染料等生产人员:应多选高蛋白及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

  纺织、铸造、翻砂、教师等与粉尘打交道的人员:应多吃猪血,黑木耳。

  农药、化肥等生产人员:多食蛋白质,以提高抗磷能力。

  轧钢、烧窑等高温工种人员:应补充足够的蛋白质及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外,还应食入一定量的食盐等。

  振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应多食含维生素B的食物,如米糠、麦麸。

 

 

 





 

用人单位有哪些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




(一)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
(https://www.zybwhsb.com/)

(二)施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三)确保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采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 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受教育、培训权:劳动者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职业健康权: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
  •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 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测并公布工作场所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应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
(四)获得劳动保护权: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检举、控告权:劳动者有权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利和义务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 发现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 发现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
  • 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损坏。
(六)拒绝作业权:
  •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 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参与民主管理权: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