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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度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戴 农
一、在安全生产新常态下,职业卫生工作更加凸显重要
安全生产新常态,就是立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大背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新摆位、新谋划、新思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的内涵,把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安全生产新常态具有七个方面特征:
1、安全发展已成为全党、全国共识,安全生产监管已被中央确定为构建公共安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2、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树立“零死亡”目标,捍卫安全生产红线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得到全面实施;
4、日常执法检查与暗查暗访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执法严管机制已成为常态化;
5、结合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本质安全”已成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新台阶;
6、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正在启动;
7、以预防各类事故为目的,提升从业人员和公众安全素养的国民安全教育体系逐步成熟。
安全生产新常态最本质的要求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劳动者尊严劳动、体面劳动,保障劳动者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在安全生产新常态下,作为职业病高发国家之一,显然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位不相称,与全面实施“四个发展”战略格格不入,特别是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暴露出的粉尘严重超标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在今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马凯副总理在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时指出,有的企业完全无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有关制度规定,昧着良心赚钱,不仅连基本的劳动保护条件都不保障,还逼迫员工加班加点,而有关部门对职业卫生健康状况缺乏有效监管。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在此次会议上也指出,“职业健康形势严峻”和“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比较严重”是安全生产当前所面临的三个突出问题。今年,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升了职业卫生工作的摆位。
1、
2、国务院办公厅在
3、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相继召开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杨栋梁局长指出: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持续加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频出重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大力推动不达标企业整顿关闭。杨振超副省长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淘汰落后工艺产能等方面下大功夫,在制定规划、完善机制、推动落实、强化保障等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在招商引资、上项目时严把职业卫生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职业病防治工作能不能抓好,企业最直接、最关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要突出重点,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三同时”、加强个体防护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职业病,全面提升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张海阁局长指出:要把职业卫生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道“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解决影响和制约职业病防治的突出问题,推动职业病预防和治本工作,抓好调查摸底、能力建设、规划编制、“三同时”监管、基础建设活动等各项基础性重点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号文为契机,突出执法重点,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实施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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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是继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各地按计划发展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县区推荐的4家丙级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了技术评审,进行了资质认可。我市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共6家(其中疾病控制系统4家,占66.7%),丙级机构5家、乙级机构1家,初步形成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体系。
二是积极推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工作。2014年,全市共完成评价、检测项目190项(其中:预评价17项、设计专篇4项、控制效果评价8项,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26项、定期检测140项),其中本市乙级、丙级机构共完成评价、检测项目136项,占全市总量的71、6%。
1、市疾控中心共完成项目40项,其中:预评价8项、控评2项、现状评价5项、定期检测25项;
2、舒城县疾控中心共完成项目3项,其中:预评价0项、控评0项、现状评价项、定期检测3项;
3、金安区疾控中心;共完成项目22项,其中:预评价0项、控评0项、现状评价0项、定期检测22项;
4、裕安区疾控中心共完成项目6项,其中:预评价0项、控评0项、现状评价0项、定期检测6项;;
5、昌昊矿山设计院共完成项目65项,其中:预评价0项、控评2项、现状评价13项、定期检测50项;
6、在我市开展工作的6家外地机构有完成服务项目54项(预评价11项、控评4项、现状评价8项、定期检测31项)。
三是规范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按照省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对4家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到机构服务的用人单位现场复核等方式,重点对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管理情况、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情况三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对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市局进行了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全部责令整改。除执法检查外,还采取多种方式规范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召开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宣贯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严格预评价、控评、现状评价的评审,通过规范的评审,推动服务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和报告质量、服务质量。
四是积极发挥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作用。组织专家参与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虽然2014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用人单位的期盼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有:
1、检测、评价工作覆盖面小。(1)定期检测:2014年市局下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计划为257家(实际应检1753家,覆盖面14、6%),完成140家,完成率为54.5%。完成较好的县区有金安区(30家)、裕安区(24家)、霍邱县(23家)、经济开发区(22家);(2)现状评价:下达12个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计划为186家,完成39家,完成率20.1%。完成较好的有霍山县(13家)、金寨县(8家)、舒城县(7家)、霍邱县(5家);(3)“三同时”审查:下达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项目审查计划为54项,完成34项,完成率62.9%。完成较好的有叶集试验区(10家)、霍邱县(7家)、经济开发区(7家),裕安区尚未实现零的突破。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比较好的昌昊矿山设计院(完成65项)、市疾控中心(完成40项),金安区疾控中心(22项),其他服务机构完成工作量很小,没有开展评价工作。
2、服务工作开展不规范。在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专职技术人员管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未得到有效执行,一些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不全,检测范围、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不完整,出具的技术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具体问题有:
一是现场调查不规范。定期检测项目采样前基本未开展现场调查,在没有全面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下,就开展了现场采样及检测。预评价项目绝大多数仅满足于以现成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检测报告作为类比资料,未对类比工程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项目现场调查内容简单,工作日写实不全面,无法确定接触浓度(强度)最高的岗位、工作日和工作时段等重要信息。
二是采样点、采样对象、采样时段选择不规范。定期检测项目多是按照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检测范围、项目及样品数量等进行检测,而非根据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确定,导致采样点、采样对象的数量及覆盖面严重不足。现场采样以定点、短时间采样方式为主,采样时段、频次选择随意,导致样品难以反映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真实情况。
三是现场采样(检测)操作及样品编号、接收、流转、保存和实验室分析不规范。在采样前后未按要求进行流量校准,导致采样体积不准确。高温、噪声等因素现场检测操作错误,直接导致检测结果错误。样品接收、流转等环节管理混乱,样品编号缺乏唯一性,不能保证检测结果可溯源。不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样品检测,样品失效导致检测结果不正确。部分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没有取得计量认证即开展检测并出具报告。实验室分析未按照规范使用质量控制样品,质量无法保证。
四是技术服务原始记录不规范。现场调查记录信息不全面,不使用受控记录表格,记录不完整或没有实时记录。现场采样及检测没有如实记录采样时的工况条件,采样起止时间与实际不符,记录随意涂改或不按要求进行誊写。实验室分析记录不规范,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全或无使用记录,缺少标准溶液、标准物质和化学试剂的配制与使用记录,缺少数据转换过程记录,不按要求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核。
五是技术人员业务不精。部分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标准理解不透、运用不准,对检测、评价工作等技术服务的规范性认识不足,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不完整,工程分析不准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不全,危害程度评价和健康影响评价不到位,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少数服务机构缺乏职业卫生工程和通风技术人员;少数评价、检测人员未取得职业卫生从业资格证,无证上岗。
六是技术服务档案管理不严格。档案室未按要求独立设置,不同种类档案混放,档案管理混乱。定期检测项目合同评审记录和技术服务委托文件、影像资料、原始记录等未纳入技术服务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技术服务结论及过程的客观、真实性不能溯源。
对上述问题要高度予以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纠正。
三、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劳动力资源可持续供给和经济良性发展,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是职业病防治源头治理、作业环境评价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用人单位、职工群众的桥梁。其工作质量、工作水平、服务态度直接影响到职业卫生工作的进展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形象。
1、严格按照“六个坚持”的从业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依法独立完成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事项。要不断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责任。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应与被服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约束各方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严格进行合同评审。
2、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现场调查。通过职业卫生调查、工程分析、资料分析、检测检验等方法,对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劳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分布及其影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识别。
3、严格按照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等采样规范标准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采样检测。规范拟订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现场采样检测必须在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进行,检测过程中的各种记录信息应全面、清晰、完整,不得随意剔除有关数据,人为干预检测结果。
4、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各类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接受社会监督。
5、积极扩大技术服务工作覆盖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检测和评价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从法律层面讲,不履行法定职责,就是失职、渎职;从资质管理层面讲,服务机构的工作业绩是资质延续的重要审核条件;从机构生命力层面讲,一个单位不作为,无业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才能保持生命之树常青。市局将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业绩管理,定期通报各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县区疾控中心所属系统服务机构定期检测不少于20家,各类评价不少于3个项目;市疾控中心工作总量在去年基础上增加10%;昌昊矿山设计院定期检测不少于100家,各类评价不少于22个项目;鸿阳检测公司定期检测不少于30家,各类评价不少于10个项目。
6、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既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检测与评价工作,更要突出服务特色,服务不仅要体现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诸多方面,最大的服务就是帮助、指导用人单位及时整改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特别是现状评价过程,实质就是职业病危害隐患全面排查过程。技术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应及时向被服务单位宣传有关法规、规章、标准,指出其在执行法规、机构建立、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建立、档案与现场管理、职业卫生实施设置与使用、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立、日常监测、健康检查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做好隐患整改,实现“三个满意”,即用人单位满意、安全监管部门满意、服务机构满意。
7、认真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与管理。各县区安监部门既要满腔热情支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定期检测、现状评价等主体责任,与技术服务机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确保技术服务结论客观真实。发现用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委托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双方的法律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实际情况或通过其他手段导致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结果不客观、不真实的,要严肃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同时,切实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做到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特别是注重现场采样时段的监督,注意对定期检测、评价报告书检测数据、分析资料的溯源审查,严格核查报告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评价报告,一律不予审查通过;发现检测、评价报告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机构的法律责任。市局在下半年将组织专家对所有丙级服务机构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乙级服务机构和外地服务机构的定期检测报告进行质量抽检,组织市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实验室间比对,促进服务机构检测能力的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在对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过程中,必须严守党风廉政红线,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中介活动。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自律意识,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及时向辖区安监部门汇报定期检测、评价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特别是现场检测时段)。定期检测、现状评价结论在15日内抄报用人单位辖区安监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八条规定》第要求: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包括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这即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标准,更主要的是对用人单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铁的规定,只有通过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才能对用人单位落实责任制、规范工作场所、设置防护设施、发放防护用品、设立警示告知、开展培训教育和健康监护等7个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作出评判,从某种意义说,职业病危害检测是《八条规定》最核心内容。
1、规范开展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掌握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危害程度、管理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必须给付的法定成本。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范围应当包含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工作场所和全部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制度,要求其将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所需检测、评价费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安监部门应制定县区年度用人单位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计划,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用人单位定期检测、各类评价档案。
2、积极运用好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结果。一是规范报送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结果。用人单位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一个月之内,应当将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结果报告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或隐患整改的必须同时报告整改方案。中央、省属驻六安市企业和市属企业报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二是及时检查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结果公布情况。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及时检查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现状评价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情况;三是认真做好超标岗位治理和整改措施落实。用人单位对定期检测、现状评价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对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用人单位必须整改方案,并报安监部门备查,同时,整改落实情况应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各县区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的治理方案、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要一、一核查,逾期不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3、认真贯彻76号令,确保实现全年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目标。一是准确把握《八条规定》的精神实质。《八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如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法规标准以及提高防治能力等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同时,也为实施职业卫生重点监管提供了依据。要充分认识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八条规定》及其条款解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全面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宣贯活动。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抓好《八条规定》的宣贯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社会化宣传的深度与广度,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认真学习领会《八条规定》及其条款解读,切实掌握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对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职业病危害告知工作,使其掌握《八条规定》的内容要求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增强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三是严格贯彻执行《八条规定》。要督促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要将《八条规定》转化为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要将《八条规定》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要点制作成警示标牌,张贴、悬挂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显著位置。要严格按照《八条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排查整治各种职业病危害隐患,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四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将《八条规定》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扩大执法覆盖面,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八条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查处;五是全面完成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目标。(1)定期检测:全市最少完成215个用人单位定期检测,其中:寿县20家、霍邱县25家、金寨县25家、霍山县25家、舒城县25家、金安区25家、裕安区25家、经济开发区25家、叶集试验区20家;(2)现状评价:全市最少完成134个用人单位现状评价,其中:寿县10家、霍邱县12家、金寨县18家、霍山县18家、舒城县16家、金安区16家、裕安区16家、经济开发区16家、叶集试验区12家。
转载:六安市安监局
上一条:关于召开检测中心工作会议的通知

